一、总则
(一)目的依据
为规范学校公务用车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车辆使用安全,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有驾驶员的公务用车。
(三)管理原则
1.集中管理原则:公务用车由党政办公室进行统一管理。
2.规范使用原则:严格执行车辆使用审批制度,杜绝公车私用、滥用等违规行为。
3.安全第一原则: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驾驶员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意识,保障行车安全。
4.节约成本原则:合理安排车辆使用,降低车辆运行成本。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
(一)管理部门
党政办公室作为学校公务用车的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车辆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1.制定和完善学校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2.负责公务用车的车辆调配、审批、归档等工作。
3.监督检查车辆的使用、维护和管理情况,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4.负责与车辆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使用部门
学校各使用部门在公务用车管理中承担以下职责:
1.根据工作需要,提前提交用车申请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配合做好车辆的使用工作,严格按照审批的用途和范围使用车辆。
3.安排专人负责与驾驶员沟通协调,确保乘车人员遵守乘车秩序和安全规定。
4.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或故障,及时向党政办公室报告。
(三)驾驶员
1.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学校车辆管理制度,服从党政办公室和使用部门的调度安排,安全、准时完成出车任务。
2.出车前,认真检查车辆状况,确保安全驾驶,文明行车;收车后,做好车辆的清洁、检查和停放工作。
3.负责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定期进行车辆检修、保养,及时发现和处理车辆故障,做好相关记录。
4.驾驶员出车过程中产生的违章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5.除正常通勤外,按0.5元/公里折算补助,休息日出车正常按加班计算。
6.如实填写《行车日志》,并于每月23日前将《行车日志》《公务用车驾驶员加班(补助)表》一并上报党政办公室作为驾驶员补助依据。
三、车辆使用管理
(一)使用申请
1.各部门使用公务用车,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在OA系统填报,详细注明相关信息,并经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在OA系统审批。
2.紧急公务用车或因特殊情况无法提前申请的,使用部门应及时与党政办公室沟通联系,说明情况,事后补办申请手续。
(二)审批流程
1.党政办公室收到用车申请后,进行审核并调配车辆,对于不符合规定或车辆无法调配的,及时告知申请部门。
2.公务用车原则上不出沈阳市,如有特殊情况需跨市调配须经党政办公室主任同意并上报校领导同意后方可调配车辆。
(三)车辆使用
1.驾驶员接到出车任务后,应提前做好出车准备,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到达,确保乘车人员按时出行。
2.乘车人员应遵守乘车秩序,不在车内吸烟、大声喧哗、乱扔垃圾等,爱护车内设施设备。车辆行驶过程中,不得干扰驾驶员正常驾驶。
3.用车结束后,驾驶员应及时将车辆归还至指定地点,并做好车辆的清洁和检查工作。
(四)费用结算
1.公务用车的运行费用包括燃油费(小车按0.8元/公里、大车按5元/公里)、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维修保养费、保险费等,由党政办公室统一进行核算和管理。
2.燃油费实行定点加油制度,加油卡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办理、充值和管理,并建立加油记录台账,定期对加油情况进行核对和统计。
3.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费用由驾驶员在出车过程中先行垫付,出车结束后凭有效票据按照学校财务制度进行报销。报销时,应注明用车时间、事由、路线等信息,经审核无误后予以报销。
4.车辆的维修保养费用由党政办公室根据车辆的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结算。
四、车辆维护、保养与保险、检车
(一)日常维护
驾驶员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包括车辆的清洁卫生、车内环境整洁舒适,外观检查、轮胎气压检查、机油液位检查、冷却液液位检查等。
(二)定期保养
1.根据车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保养。保养项目包括车辆的发动机保养、制动系统保养、悬挂系统保养、电气系统保养等。
2.车辆定期保养应在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维修厂家进行。维修厂家应严格执行保养操作规程,确保保养质量。
(三)维修管理
1.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故障,应及时进行修复;对于无法自行排除的故障,应将车辆送至指定的维修厂家进行维修。
2.车辆维修实行审批制度。维修前,驾驶员应填写《公务用车维修申请表》,经党政办公室审核,并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维修。
3.在维修过程中,驾驶员应全程监督维修工作,维修结束后,驾驶员应认真验收车辆,确认故障排除后方可提车。
(四)车辆保险与检车
1.车辆保险到期前30个工作日,车辆检车前5个工作日,驾驶员填写《沈阳科技学院公务用车检车(保险)申请表》上报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审核,并报学校领导批准后进行车辆续保及检车工作。
五、车辆安全管理
(一)安全教育
1.党政办公室定期组织驾驶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每6个月至少进行1次。
2.驾驶员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二)安全检查
建立车辆安全检查制度,驾驶员定期对公务用车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包括车辆的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灯光系统、轮胎等关键部位的检查。安全检查每月至少进行1次并填写《公务用车安全检查单》,上交党政办公室。
(三)应急处置
依据《公务用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如发生突发事件,驾驶员应按照处置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迅速组织开展处置工作。
六、监督与考核
(一)监督检查
1.党政办公室应加强对公务用车使用、维护和管理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定期对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记录、行车日志、费用报销凭证等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财务部门应不定期对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车辆调配、使用、费用支出等方面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二)考核评价
1.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党政办公室对驾驶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内容包括车辆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车辆使用效率、车辆维护保养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等方面。
2.考核评价结果与驾驶员绩效挂钩。对在车辆驾驶及管理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个人给予表彰;对违反车辆管理制度、工作失职或对存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出现由驾驶员自身操作不当造成交通事故的给予处罚或解聘处理。
七、附则
(一)解释权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相抵触的条款,以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