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科技学院校长信箱管理办法

4830  2024-01-02 10:01:30

校长信箱是学校民主建设的重要渠道,为广泛听取广大师生员工及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经学校研究,学校在官方网站设置校长信箱。为充分发挥校长信箱的作用,及时、高效地解决师生反映的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一、沈阳科技学院官网“校长信箱”由党政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保持畅通。信箱管理人员定期查收信件,转送党政办公室主任审阅提出办理意见。

二、党政办公室主任根据来信内容的轻重缓急,对来信区分三类提出批办意见。

(一)直接处理的信件:由党政办公室根据有关政策处理或督促有关部门处理。

(二)批转职能部门的信件:属于某职能部门职责范围的信件,由党政办公室主任根据部门职能,提出批转意见,呈校领导阅悉,转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三)请示领导处理的信件:反映问题比较重要、需要请示校领导的信件,由党政办公室分类整理并转请分管校领导批示后处理。

三、各部门对校长信箱来信和领导批示要及时研究处理,并在3-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处理情况和结果,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签字后,反馈至党政办公室;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作出解释。信件办理部门负责向来信人答复,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对处理不力并造成较大影响的,将按规定对有关人员作出处理。

四、党政办公室要做好督办工作,领导批示、督办、落实情况、部门上交的反馈材料等要留档备查。

五、信箱管理人员及相关承办人员要严格遵守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和保密纪律,不得将检举揭发和属个人隐私等信件的内容外传;未经校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扩大信件和有关材料的知情范围。

六、为便于对所反映问题进行核实与回复,来信请注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未注明写信人姓名或姓名不实的来信,只作为一般性意见参考,不予回复。

七、对广告性邮件、违反法律法规或恶意攻击学校或他人的邮件,校长信箱将直接删除,情节严重者将依法对责任人予以追究。

八、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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