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科技学院公车管理规定

4179  2024-01-02 10:04:02

一、为进一步提高党政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所管理的学校公车(以下简称公车)的运行服务质量,保证驾驶员及车辆安全,规范公车日常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驾驶员要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政策水平和驾驶技能,要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严格遵守学校公车管理规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因违反交通法规受到处罚的,罚金和责任由相关驾驶员自行承担。

三、公车驾驶员实行坐班制,无出差、外派车任务的驾驶员要坚守岗位,保证出勤,不要迟到早退,要服从安排,搞好服务。

四、严格车辆管理。服从办公室管理和调度,车辆外出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完成出车任务后,车辆要及时返回,非出车期间车辆必须停靠在指定车位,寒暑假期间必须停放在学校。

五、加强车辆保养。驾驶员要爱惜车辆,对所分管的车辆要坚持“三检”,即日检查、期末检查和额定公里数检查。日检查即每日行车前、行车中、行车后对车辆故障情况进行检查,做到“三不出车”(即故障不排除、问题不查清、原因找不到);每学期期末要对车辆进行一次全面自检,做好记录,有问题的车辆要及时进行维修;严格按照保养期进行检查,车辆每满五千公里后要到指定维修中心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维修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行。

六、车辆年检和保险。驾驶员要在车辆年检日期和保险日期到期前1个月向办公室提出办理车辆年检和车辆保险的具体要求,由办公室请示相关领导批示后统一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将追究相关驾驶员责任。

七、要自觉降低油耗,降低车辆维护费用。车辆用油、维修等费用由办公室负责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八、明确事故责任。驾驶员因公出车发生事故,根据交警部门裁定责任,判处我方责任的,事故处理后,将视责任及事故影响程度,对相关责任驾驶员给予部门警告、扣罚交通补助或当月绩效工资乃至停职等惩罚,事故赔偿在2000元以下的,扣发当月交通补助;事故赔偿在2000以上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造成人员伤亡的,给予停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未经请示私自出车发生事故,所有维修和善后费用由相关责任驾驶员个人承担,并严肃追究驾驶员责任。出现事故责任第一时间要上报主管领导,故意隐瞒事故责任者,一经发现给予停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九、严禁公车私用。不准动用公车参加红、白喜事、私人宴会等因私活动,一经发现将视情节给予相关当事人口头警告、扣发交通补助或当月绩效工资直至停职等处分,公车分管领导需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十、保证校办司机办公室环境卫生。校办司机办公室用于校办公车驾驶员休息和接待校外来宾司机,要保证办公室清洁卫生,建立卫生值班负责制,全体司机轮流负责办公室的清洁卫生工作。

十一、妥善做好接待工作。接待外来司机和客人时要谦恭礼敬、热情周到。主动维护学校利益,严格保守学校机密,积极维护学校声誉。不得做有损于学校形象、利益的事。

十二、任何单位、部门不得随意调配车辆,违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规定从即日起实行,党政办公室拥有本规定的执行权和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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