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科技学院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4145  2024-01-02 10:02:59

一、统计工作任务

(一)认真执行国家颁发的统计法规和各项统计报表制度。

(二)及时、准确、全面地搜集、整理学校各项事业及发展过程中的基本情况,为各级领导了解情况、指导工作提供必要的统计资料。

(三)积极开展统计工作的调查研究和分析,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服务。

二、统计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制度。

(二)党政办公室是学校统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学校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统计工作制度,制定、完善学校统计工作制度。

2.组织、协调学校综合性统计工作,并做好存档。

3.负责审核、发布与综合性统计相关的统计数据。

(三)各职能部门为各项相关分类统计的负责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兼职联络员。主要职责是:

1.负责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分类统计工作。

2.及时搜集、整理本部门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

3.负责审查、汇总和报送上级对口业务部门布置的各类统计工作任务。

4.配合党政办公室完成学校综合性统计数据或报表的填报工作,及时准确地提供本部门归口管理的统计数据。

5.管理本部门统计资料,建立工作台账,做好统计资料的归档工作。

三、统计类别及分工

(一)教职工情况由人事处负责统计。

(二)教学情况由教务处负责统计。

(三)学生情况由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办公室、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等单位负责统计。

(四)科研情况由科研处处负责统计。

(五)基本建设、校舍、设备及资产情况由资产设备管理处负责统计。

(六)财务情况由财务处负责统计。

(七)图书类情况由图书馆负责统计。

(八)校园网情况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统计。

(九)能源情况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统计。

(十)其他统计工作,由党政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协调有关单位负责。

四、统计工作制度及要求

(一)台帐制度。基层单位是统计数据的源头,其质量直接影响统计工作整体质量。各部门必须建立好本部门各类数据资料的统计台帐,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归口管理制度。各职能部门负责归口管理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资料和信息。

(三)审签制度。凡属上级部门下达的综合性统计报表或统计工作任务,由党政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填报或落实, 各部门填报数据,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报分管校领导签审,送党政办公室审核备案,由党政办公室汇总,编制完整报表送交校领导审批后报出;凡属上级部门下达的对口统计报表或统计工作任务,由对口职能部门为第一责任部门,认真落实负责收集、填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分管报校领导审批后报出。

(四)统一发布制度。各部门对外公开使用和发表全校性的统计数字,需要与党政办公室对接确认,确保报送数据的准确性、严谨性和科学性。对于上级文件正式批复的、具有标志性和显示度的数据,各部门与党政办公室确认报送后,任何人无理由不得随意修改,各部门使用数据均应以此为准。

(五)其他要求

1.各级领导要重视和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指导负责统计工作人员按照统计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及时报送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漏报、虚报、瞒报、拒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

2.填报各类报表或落实统计工作任务时,必须严格遵守统计调查范围、指标含义、计算方法、分类标准等规定,在报送期限内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及时沟通,保证统计资料来源统一,统计口径一致。

3.要严格遵守统计工作填报、审核、上报的程序。负责统计工作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对各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各部门应保持统计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如相关岗位人员变动,要及时补充和调整并做好工作衔接,确保工作连续性。

六、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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